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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 文物局)

来源:火狐体育亚洲官网 日期:2024-12-12 04:01:52 浏览量:15次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漯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漯河市体育局、漯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事业融合发展,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行全民健康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教育培训。正确地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的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快速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推动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来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产生;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广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教育培训,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工作。

  (十一)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十七)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

  (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场秩序。

  (十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广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设施建设。

  (四)政策法规科。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综合性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和法规事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各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执法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领域公共服务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等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承担相关扶贫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六)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拟订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工作产业化发展的各种制度措施;督促重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方面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所属单位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核检查、业务监督;协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社会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办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宣传推广活动;统筹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和大型推广交流活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品牌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及其新闻宣传网站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在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领域国际合作项目,做好旅游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九)艺术科。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体现漯河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十)文物保护与考古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保护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并承担对应责任;指导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管理,并承担对应责任;管理监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和文物保护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核审批,考古勘探单位及勘探领队人员资格审核审批,并承担对应责任;负责全市文物经费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地下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迁移及重建工作;组织文物普法工作。

  (十一)文物资源管理与博物馆科。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负责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衍生产品研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负责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及相关审批;负责全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工作。

  (十二)广播电视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业务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市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工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递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日常宣传统计和市广电学会工作,落实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优申报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三)旅游监督管理科。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旅业区域标准,贯彻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指导全市旅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四)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对应责任。

  (十五)群众体育科。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六)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家级、省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工作;负责市运会及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由市承办的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

  (十七)与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八)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及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日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负责党组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对局属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理论学习及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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