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邹城市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邹编〔2020〕9号)要求,现将涉及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教育体育局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承办科室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联系电线 ;
二是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在中小学校校园周围 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 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和娱乐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 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 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承办科室(单位)为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线;
三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以及印刷企业的社会用字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承办科室为新闻出版广电科,联系电线。
四是全国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积极引导蘑菇小镇、蓝城云梦桃源特色小镇开发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持续深化孟子思想、母教文化、始祖文化、邹鲁文化课题研究;积极协调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反映邹城科学技术创新及我市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承办科室为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广电科,联系电线G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探索 A 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保护管理向通信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形式”,承办科室为文化产业科,联系电线。
六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查处工作 ”,承办科室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线。
七是禁毒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发挥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馆和图书馆在禁毒预防工作中的作用,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 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并且开展重毒宣传文艺活动。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 良好的文化环境。开展禁毒宣传“进景区”,会同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对在宣传报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干扰禁毒工作大局,并在社会上造成不好影响的报纸、期刊,依法作出处理。热情参加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
八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 保护范围内进行禁放宣传” ,承办科室为文物保护科,联系电线。
九是养犬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承办科室为综合科科,联系电线。
十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三孟景区等全市文物景点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办科室为文物保护科,联系电线。
十一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有线电视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专营设备及相关管线按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建设、管理和维护”,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十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承办科室为新闻出版广电科,联系电线。
十三是戏曲进校园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戏曲进校园演出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戏曲院团做好校园戏 曲培训、讲座、辅导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艺术师资培训、教材视频编写、学生戏曲展演交流等工作”,承办科室为文化艺术科,联系电线。
十四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十五是娱乐场所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1.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2.负责依法查处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十六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统筹指导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承办科室为文物保护科,联系电线。
十七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 活动的监督管理。 2、负责依法查处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 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在线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十八是防汛抗旱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状况下 A 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十九是森林、草原(地)防灭火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 A 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指导督促 A 级旅游景区及时处置旅游景区发生的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根据自身的需求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是广告监管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査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二十一是食品安全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二是消费领域的投诉纠纷(包括汽车销售、美容美体健身储值预付卡、装饰装修、房地产、物业管理、私自改变营业范围、文化旅游消费、电信消费、金融担保等方面)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领域相关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做好本领域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工作”,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三是对擅自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没收个人和单位擅自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罚款”,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四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 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对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情况的,出具相关意见;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文物保护科,联系电线。
二十五是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二十六是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其他设施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七是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 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八是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工作,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二十九是典当行、拍卖 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是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一是文物商店设立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二是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三是营业性演出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四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五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六是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七是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八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三十九是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四十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 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四十一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 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四十二是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单位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电线。
四十三是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主动及时告知国家、省、济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或发生变更的法规政策、解释答复、技术标准、提交材料规范、证照版式等文件规定,做好法规解读、政策制定、标准细化等工作,并提供对应的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2.法律和法规及部门规章未明确的审批要求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协商确定;3.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等工作;4.负责本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科室为市场管理科,联系电线。
下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